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安委办〔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8年7月10日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2017年培训人员和每年参加过复训的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7月10日上午8:30报到,8:30上课,学习时间1天;
地点:象山石浦开元大酒店(皇城大道1号)三楼。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2、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3、考试。
四、培训费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每人120元,报到时缴费。
五、其他事项:
复训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代复训,并随带《安全合格证书》原件审核。2015年培训(换证)人员还需随带1吋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公章(表格盖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张,更换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收到文件后,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前来参加复训。
联系电话:65714706、联系人:金老师
象山县技工学校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