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18-07-09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期)》,涉及我县二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卫丰销售的龙头鱼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06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大徐镇大徐菜市场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散装龙头鱼鱼干(2018年05月11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甲醛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大徐镇大徐菜市场水产品摊位由徐卫丰开设的摊位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散装龙头鱼鱼干已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已对徐卫丰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索证索票进行整改。

二、象山港市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菜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04月19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5号销售的青菜(2018年04月19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05月18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经复检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毒死蜱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18年05月1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5号的象山港市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青菜已销售完毕。

(三)  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索证索票进行整改。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