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以及《关于下达2018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2018年家庭屋顶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对象: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专项资金由供电公司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月直接转付。)
(二)时间:2018年以前并网项目根据2018年1-6月实际发电量补贴,2018年以后新增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至6月底实际发电量补贴。
二、申报材料
1. 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 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 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 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附件2)。
请通知属内相关企业和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1104办公室(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区1号楼第11层),时间截止7月13日(星期五),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本次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开;联系电话:65769953、188580612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