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18-07-05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6月,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抽检1、食用农产品2、水产制品等 2类食品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徐卫丰销售的龙头鱼鱼干,甲醛检出值为217.48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象山港市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71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丹西、大徐等市场监管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本次检验项目说明、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

流通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年6月.xls流通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年6月.xls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本次检验项目

一、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NY/T 761-2008 ,GB/T 20769-2008,GB 23200.8-2016,GB/T 5009.144-2003,GB 23200.20-2016 GB 5009.12-2017,GB 5009.123-2014,GB 5009.15-2014,GB 5009.96-2016,GB/T 20770-2008,GB/T 5009.20-2003, GB/T 19857-2005 ,GB/T 22338-2008 ,GB/T 20752-2006,GB/T 20366-2006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氯氰菊酯,氯唑磷,内吸磷,甲拌磷,倍硫磷,敌百虫,氟虫腈,联苯肼酯,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阿维菌素,甲胺磷铅,铬,镉,△赭曲霉毒素A,△多菌灵,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等项目。

二、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SC/T 3025-2006 、GB 5009.34-2016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甲醛、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残留)等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甲醛  甲醛的化学式为HCHO(或CH2O),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乙醇。35%~ 40%的甲醛水溶液叫做福尔马林,具有防腐抑菌性能。可用来浸制标本,但不能用来作食品的防腐剂。 甲醛具有毒性,能与蛋门质结合,使蛋白质发生变性。体表接触或吸人岛浓度甲醛,都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二、毒死蜱  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公告

中属限制使用农药,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