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财税窗口累计发放购房补助达1000万元
发布日期: 2018-07-0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2015年宁波市出台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甬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补贴。2016年又出台甬财政发[2016]38号购房补贴的政策,明确将补贴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自购房补贴政策出台以来,财税窗口通过增设补贴专窗、统一上报资格审核表等方式,积极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市民都能切实享受到该政策。今年上半年,由于新生入学报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以及房产证,一批商品房,如绿城兰园、印象江南、蓝郡小区等开始集中交付办证,这些楼盘大都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符合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的政策,购房补贴数量以及金额也开始随之上升。1-6月财税窗口共受理本项购房补贴1127户,环比上升51.89%,共发放购房补贴1032.78万元。   

同时,根据宁波市《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将于2018年8月11日结束,近期财税窗口每日接受此项咨询数量明显增多,1-6月受理县人社局送审的购房补贴申请表达579户。(财税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