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18年第11批)
发布日期: 2018-07-0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血压计强检登记表6月30日Book1.xls加油机 6月30日.xls出租车计价器6月30日.xls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