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甬交财〔2017〕177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调整补助资金的通知》(甬交财〔2017〕374号)等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部补补助资金18万元下达给以下四个乡镇,请按规定程序拨付: 乡镇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科目 | 经济科目 | 定塘镇 | 井浦线至英山渡 | 4 | 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 涂茨镇 | 环港公路至玉泉 | 3 | 鹤浦镇 | 峙湾至和平湾 | 5.5 | 高塘岛乡 | 高珠线至罗元港 | 5.5 | 合计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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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乡镇收到款项后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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