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省道公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交财〔2015〕245号)等规定,现将2017年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部、市补助资金911.71万元下达给你们。根据甬交财〔2017〕177号文件,各镇乡街道收到款项后作“财政补助收入”入账,支出时作“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科目列支。根据甬财政发〔2016〕1165号文件,各镇乡街道收到款项后作“财政补助收入”入账,支出时作“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科目列支。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度,本次将列入2017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部补助资金500万元、市补助资金411.71万元下达,具体补助额度将按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 二、请各单位按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并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请各镇(乡)、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健全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时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遵照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7年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7年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17年象山县农村公路改善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4.2017年象山县农村公路加密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农村公路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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