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决策>发展规划
 索引号 002962350/2016-15405
 组配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6-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宁波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办法》(甬交建〔2016〕98号),结合象山县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的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规划与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四大项及加分项。

第四条  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由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年度目标考核责任状(内容要求、定量指标、完成时间等)。

第六条  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根据各自工作目标,并结合完成情况,做好自查自评,并在每年的6月25日之前将工作目标的半年实施情况小结,12月25日之前将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评结果及工作总结等材料报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象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和完成实绩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定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参照依据。

第九条  目标考核总分为105分,其中加分项5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条  县农公办负责提出对各镇乡(街道)的考核名次建议,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根据评分排名,年度考核前三名的镇乡(街道)评为先进集体,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同时评出3名优秀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目标考核表

 

 


附件

          象山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目标考核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

领导

1.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

2.出台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制定实施方案。

20

每缺1项扣10分。


资金

管理

1.有资金筹集措施,且按措施及时到位配套资金的。

2.涉及村级配套资金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关村按“一事一议”的程序做好村级配套资金。

3.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20

符合考核要求的每项不扣分,每缺一项扣5分,不符要求的每项扣2-3分。


规划与计划管理

1.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农村联网公路发展规划且建立项目库的。

2.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能按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的。

3.按时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

15

符合考核要求的每项不扣分,每缺一项扣5分,不符要求的每项扣1-2分。


建设

管理

1.建设项目按技术标准要求设计并按规定审批的。

2.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实施招投标且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实施监理且符合要求。

4.施工按规定签订合同,且按规定计量支付。

5.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建立齐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7.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的。

8.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9.建设资料齐全且符合一项目一档案要求。

45

1-9项符合要求的不扣分,每缺1项扣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2分。


其它

1.完成里程多,优良率高。

2.按要求创建美丽公路示范路的。

3.建设中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4.施工作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发生挪用建设资金或贪污受贿等案件处罚的。

6.出现不合格工程的。


符合第1-2项的可酌情增加1-5分。出现第3-6项取消评审资格。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