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18-1403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象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8-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1-2018-0012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18〕95号
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加快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加快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

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3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品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办法

1.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对县农林部门建立的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圃、杂交育种研发圃及无病毒采穗圃,在通过年度考核验收后,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省级品种审(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病毒苗供应补助。对集中连片且标准化应用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的示范基地,授予县级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定点基地,优先享受我县最新柑橘品种推广及无病毒苗木繁育任务。从县级定点基地购买并在县内种植(嫁接)的无病毒柑橘苗(穗),对新发展面积5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给予奖励每亩500元。

3.示范样板橘园建设。鼓励发展高标准的红美人示范基地,对新打造的规模化集聚、标准化生产、设施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品牌化经营的示范样板橘园,可享受县级精致农业示范园项目政策。县级农林部门每年进行“最美橘园”评选,筛选出当年品质最好的3个红美人生产基地,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并通过政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质示范样板。

4.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鼓励科技协同创新,组建县级柑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每年给予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开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大力度培育柑橘乡土专家,根据技术水平、诚信经营等综合标准,县级农林部门每年评选“最美橘农”5个,给予奖励0.5万元/个,并优先参加柑橘人才进修、职称评定等。

5.产后服务体系构建。建立健全红美人柑橘果品产后服务体系,完善“优质优价”市场机制,对经营主体购置产后净化、分等分级、冷链保鲜、商品包装等设施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6.流通营销市场开拓。鼓励企业加大对红美人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的投入,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果品营销、策划团队发展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投资合作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 扶持政策。

7.鼓励统一品牌包装。鼓励企业以“母子商标”的方式使用“象山柑橘红美人”公用品牌标识和包装箱,经自主申报,由农林部门核实后并下达包装箱补助计划,按照标准规范统一定点单位设计制作包装箱,根据实际供应数量给予一定奖励。

二、相关要求

1.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农业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补助的指导、审核、验收等工作,经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奖励。

2.补助主体必须财务规范,申请补助需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

3.同类性质不重复奖励,已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的不予奖励。

4.扶持奖励资金由县农林局整合相关资金、农发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