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湾村标志性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07- 13 浏览次数: 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晓湾村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晓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石浦镇晓湾村;

工程造价:约26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挖土回填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不包括甲供材料)

工   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应专业工程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

3.2 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④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留存。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 2018年 7 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和以上资料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南路530号二楼)报名。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受委托人只能受托一家投标单位;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 日至 2018年 7 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南路530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形式一: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二: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保单出具时间:具体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

形式三:现金(开标时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18年7月19日 14 时30分和地点: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镇晓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公司: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象山县丹南路530号二楼  

联 系 人: 马韩林                   联 系 人:章琴丹、张柳柳                                                      

电  话:13586920306                 电   话:0574-6578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