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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962588/2018-14005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发布机构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扎实推进网络主体“亮照亮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有效解决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确、网络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并紧扣近期的浙工商网监〔2018〕11号文件要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扎实推进网络主体“亮照亮标”工作。

一是认真排摸,引导电商亮照亮标。通过新版浙江省网络监管系统比对与人工浏览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独立网站、网店、微店“亮照、亮标、亮证”情况进行检查,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认真排摸在册经济户口信息后,进一步核查确认网站所有者信息,引导电商企业在首页底部加贴具有显著特征的“红盾”标识,亮照经营。

二是加强监测,抓好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充分依托和运用“浙江省网络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建立网上和实地双向巡查监管机制,定期检查“网上亮照”情况,对营业执照更新不及时、登载信息不实的督促整改,对电子链接无效或异常的进行维护,对未“网上亮照”的企业予以责令改正,并对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的非法主体网站开展清理整治,确保企业网站合法有效,“亮照”信息真实准确。

三是谋划协作,构建监管新格局。将网络市场主体“亮照亮标”与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紧密结合,指导企业在报送年报信息的同时,一并报送开设的网店、网站信息,督促其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拓宽“亮照亮标”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