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补偿调整政策落地,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迅速展开工作。
对比原政策,现政策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支付比例。起付线从原来的2万起付线降至1.8万,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60%,1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支付比例提高到70%。特殊药品补偿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
为了让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能第一时间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医保中心按实际情况将特药申请人员分成两类展开工作。
第一类,未结算2018年特药费用但已咨询过的参保人。
政策落地前,已有12位前来咨询并使用2018年特药的参保人,我中心将其登记在册,6月25日开始,医保中心陆续电话通知这12位参保人,请他们准备好相关资料,7月1日可以进行特药费用的补偿。
第二类,已结算2018年特药费用的参保人。
6月中旬,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开始将今年已结算的2018年1月1日后的发票重新盘点并算出差额,6月29日特药新系统上线第一天就进行了补差操作,与试算核对无误后迅速进入结算流程。7月2日将应补给5位参保人的29904.5元直接汇入参保人的原报销帐户,同时逐个通知5位参保人查收相关款项。
参保人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后心情非常愉悦,对医保中心的细致工作和医保政策待遇提高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