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欢乐家园一期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0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象山县审计局自2017年6月30日至8月30日,对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原象山县经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象山县中心城区欢乐家园一期工程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欢乐家园一期位于中心城区滨海大道以北,西临巨鹰路。根据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欢乐家园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各地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欢乐家园一期项目总用地约136.29亩,建筑面积10159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经济适用房372套、限价房351套、廉租房572套,9班规模幼儿园一所,以及开挖河道654米、建设混凝土空心板桥两座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共计24766.4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8280.04万元、设备投资255.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6230.9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二)工程实施情况。欢乐家园一期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至2014年1月完工,建设时间历时5年零3个月。项目由象山县经房建设有限公司(2010年3月后更名为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幼儿园及办公管理用房、河道及箱涵共五部分建设,分别由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景业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施工。我局已对欢乐家园一期上述五项工程分别进行结算审计,并已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造价共计14479.6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房3979.56万元、限价房4724.02万元、廉租房4478.66万元、幼儿园及办公管理用房996.60万元、河道及箱涵300.76万元。

(三)工程总投资情况。欢乐家园一期送审总投资为234612233.39元,经审计审定总投资为237204225.07元,包括建安投资172279951.86元、设备投资235040.00元、待摊投资64689233.21元,净核增投资2591991.68元(系已列支但未编入送审投资的房屋保修费、配电设计费、变压器租赁费等)。五项工程的审定投资额分别为:经济适用房64550827.51元、限价房96157112.10元、廉租房61229116.18元、幼儿园及办公管理用房12024554.27元、河道及箱涵3242615.01元。

截至2017年7月底,欢乐家园一期项目已到位建设资金236654463.57元(其中县财政拨入廉租房建设经费57003375.00元,向县城投公司和银行融资179651088.57元),已发生建设支出236654463.57元,账面尚有以质量保证金形式保留的549761.50元工程款未支付。

二、审计评价意见

欢乐家园一期项目的建成,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截至2017年6月底,建成的723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已全部出售(其中19套限价房根据县府办2015年第245号文件处理单作经济适用房处理);572套廉租房中,除22套因原租户中途腾退暂时空置外,其余550套已全部出租。配套幼儿园已于2014年下半年开学,2016学年度开设6个班,在园幼儿163人。欢乐家园一期项目的建造成本控制较好,与项目概算相比,节约了1046.00万元。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决算资料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正确。但审计发现,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设计和监理未经招投标、绿化工程造价未有效控制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经济适用房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未经招投标

欢乐家园一期五项工程均由象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其中合同价75.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设计有关的招标代理协议书、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显示,该工程设计在2008年12月完成招投标程序。审计发现,实际上在招投标程序之前的2008年4月,象山县经房建设有限公司已经与象山县建筑设计院签订了经济适用房工程的设计合同,且工程的初步设计图纸在2008年4月也已完成。

(二)廉租房工程监理未经招投标已实施

欢乐家园一期五项工程均由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其中监理费90.72万元的廉租房工程监理有关的招标代理协议书、代理报告、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显示,该工程监理在2009年9月完成招投标程序。审计发现,实际上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投标程序完成之前的2009年7月,已经对该工程的桩基施工实施监理,在2009年7-9月编制了关于廉租房工程的监理月报。《欢乐家园廉租房工程桩基监理细则》、《欢乐家园廉租房1-8#楼工程监理细则》等资料载明的完成编制时间均为2009年7月1日。

对于上述两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设计服务项目,按《象山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象政发〔2004〕62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进行招投标。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在形式上尽管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实际于事前已经直接委托,受托方也已开展具体工作,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三)绿化工程造价未有效控制,结算价超合同价103.69%

欢乐家园一期绿化工程经招投标,由浙江宸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872157.00元。工程于2011年10月16日开工,2012年5月8日竣工。该工程核定结算造价1776521.00元,比合同价高904364.00元,超合同价的103.69%。这违反了《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象政发〔2009〕149号)第三条有关工程变更应坚持预算控制决算的规定。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将在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