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象山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大目湾实验学校)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0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象山县审计局自2017年5月26日至12月24日,对象山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负责建设的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象山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大目湾实验学校)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象山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大目湾实验学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投复[2014]4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后经《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大目湾实验学校和象山县浙师大幼教集团附属大目湾幼儿园筹建有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象政专办[2014]7号)明确,县教育局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出资单位。工程位于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和大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总地用面积53084.58平方米,设计办学规模为54个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工程总建筑面积47587.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组团、食堂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风雨操场、运动场,以及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气、消防、智能系统、设备安装、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概算总投资约25141.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18719.00万元、设备投资636.00万元、开办费2576.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利息等3210.00万元。

(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土建施工、幕墙施工及绿化施工等发包经公开招标,分别由浙江展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价338.00万元)、象山县建筑设计院(合同价56.15万元)、宁波至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价247.60万元)、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价13056.56万元)、浙江润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349.80万元)、宁波东莱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202.14万元)中标实施。

弱电智能化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泳池设备、电梯、柴油发动机组、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分别经公开采购,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全过程跟踪审计经小型平台公开招投标,由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合同价为29.98万元。

土建工程于2015年1月30日开工,2016年7月18日竣工,合同工期500天,实际工期535天,经业主同意顺延35天。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但未按合同约定创出“钱江杯”。

(三)审计审定结果。工程送审总投资247890714.97元,其中建安投资197164821.00元、设备投资16104611.76元、待摊投资34621282.21元;经审计审定总投资240701541.97元,其中建安投资189975648.00元,设备投资16104611.76元,待摊投资34621282.21元,核减建安投资7189173.00元。

截至2017年12月12日,账面反映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资金223072572.42元。已支出223072572.42元,其中建安投资177337248.20元、设备投资11906406.01元、待摊投资33828918.2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教育局及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施工图审查手续完备,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概算内。但也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证办理滞后以及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目标要求、未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等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7189173元。该工程造价由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事务所)审核后,送审造价191825484元(其中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送审及审定造价均为15591332元),审定造价为184636311元,多计7189173元,其中:

1. 土建工程送审造价160832503元,现经我局复审后,审定造价为153766344元,净核减7066159元。

2. 幕墙工程送审造价4472961元,现经我局复审后,审定造价为4411958元,净核减61003元。

3.绿化工程送审造价2081506元,现经我局复审后,审定造价为2072116元,净核减9390元。

4.弱电智能化系统送审造价8847182元,现经我局复审后,审定造价为8794561元,核减52621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应调减工程结算造价7189173元。

 (二)未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审计发现年初未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致使年中多批次采购家具用具。如2016年8月1日向象山明友办公用品商行采购了实木多层板8人餐桌,合同价为9.70万元;8月10日、8月20日向象山鑫安办公用品商行采购了多媒体讲台、音乐教室工作台,合同价分别为8.64万元、6.34万元;8月10日又向象山安信办公用品商行采购了学生机房工作台,合同价为4.23万元;9月25日向象山永金家具店采购了会议桌椅,合同价为9.93万元。 以上采购经财政局备案,合计金额38.84万元。采购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采购计划,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三)工程质量未达合同要求。土建工程合同约定质量为符合“钱江杯”标准,由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证办理滞后,施工单位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县教育局多次督促下也未落实具体创杯方案,导致本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钱江杯”标准。经县政府协调,对施工单位扣减工程款100万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教育局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造价,其他问题也已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