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30日前提交至各自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等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后,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有关情况以制表汇总加盖公章报市局备案,并做好后期管理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于12月底前下发认定文件。附件1~5由申报企业填写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附件6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填写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4、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企业填).doc
附件6、新认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备案汇总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填).xls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袁红存 电话:89187169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