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第三标段、路面标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22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象山县审计局自2017年5月26日至9月15日,对象山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负责建设的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第三标段、路面标及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工程,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0〕506号)批准初步设计,计划总投资128240.66万元,资金除上级补助外自筹。该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32.94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断面形式分为24.5m和27.3m两种。本次审计范围为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第三标段(K15+600-K25+600段路基、桥涵、隧道、平面交叉等)、路面标段(K0+000-K25+600全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及中央分隔带绿化(K0+000-K25+600)等工程。

(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设计和监理经公开招标,分别由宁波市交通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宁波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华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第三标段及路面标工程施工经公开招标,分别由浙江天环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分别为16387.14万元、16586.00 万元;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31号),直接委托象山县环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承建, 合同价814.19万元。第三标段施工合同工期27个月,开工日期2011年6月20日,移交中间验收日期2014年9月17日,工期满足合同要求。路面标施工合同工期10个月,后因政策处理、材料供应、工后沉降等原因根据(象发改纪要〔2014〕47号),工期延至2015年10月30日(实际工期经业主同意顺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中央分隔带绿化合同工期为132天,实际工期117天。经验收,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拨付浙江天环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及象山县环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工程款分别为136949501元 、132361746元和580485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较好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手续完备。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路基边坡植草存在缺陷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5626574元。第三标段、路面标及中央分隔带绿化等工程结算造价由县交通局委托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送审造价320971111元,经我局审定为315344537元,多计5974215元,少计347641元,净多计5626574元。其中:

1.浙江天环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三标段路基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52166111元,经审定为149467181元,多计3046571元,少计347641元,净多计2698930元,主要是多计挖方工程量、借土填筑工程量、钢塑土工格栅工程量、桥梁搭板钢筋工程量、材料补差调整、新组单价未下浮等,少计利用土石方松实系数转换、部分新组单价调整等。

2.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路面标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61943669元,经审定为159024644元,多计2919025元,主要是多计交叉口面积、碎石价格补差未扣5%风险范围等。

3.象山县环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送审造价为6861331元,经审定为6852712元,多计8619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核减工程结算造价5626574元。

(二)路基边坡绿化植草存在缺陷                              

审计发现第三标段的路基下边坡植草的草皮存在整片缺失枯死现象,未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建议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对现场缺失及枯死的草皮及时进行补种,在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此部分的工程价款。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交通局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造价,对其他问题也在抓紧落实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