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安委办〔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8年7月4日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新开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 3、原已培训后未每年参加复训需要重新培训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并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7月4日上午8:30报到,8:30上课,学习时间3天;
地点:象山县大目湾管委会大楼四楼东首1号办公室报名。(地址:天安路1111号,天安路上19路公交车直达大目湾管委会。)
三、培训内容:按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按排课程,考试。
四、培训费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每人380元,报到时缴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培训必须本人参加,不允许代培训,请各位学员安排好培训时间,需随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1吋免冠近照3张,公章(表格盖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张;经培训考核合格,由象山县安监局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65714706、联系人:金老师。
象山县技工学校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