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象山县审计局自2017年5月26日至7月18日,对象山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负责建设的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第一、二标段及交通安全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工程,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0〕506号)批准初步设计,计划总投资128240.66万元,资金除上级补助外自筹。该项目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长32.94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断面形式分为24.5m和27.3m两种。本次审计范围为环象山港公路(林善岙至黄避岙)第一标段(K0+000-K9+000)、第二标段(K9+000-K15+600)路基工程及交通安全工程(K0+000-K25+600)。
(二)工程实施情况。本次审计标段的工程设计和监理经公开招投标,分别由宁波市交通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华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实施;施工经公开招投标,第一、二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和交通安全工程分别由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和宁波力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分别为7459.33万元、14368.99 万元和2486.50万元,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一、二标段施工合同工期27个月,实际开工日期2011年6月20日,交工验收日期2014年9月17日,实际工期符合合同约定。交通安全工程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工,工期也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工程质量均为合格。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面反映已拨付第一、二标段及交通安全工程款分别为63259360元 、130193683元和2068428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符合相关规定,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合规。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路基边坡部分植草存在缺陷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2223330元。第一、二标段路基及交通安全工程结算造价由县交通局委托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送审造价242845021元。经我局组织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结算造价为240621691元,多计3379003元,少计1155673元,净多计2223330元。其中:
1.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一标段工程,结算送审造价70025598元,经审定工程结算造价69409099元,多计1454804元,少计838305元,净多计616499元,主要是多计路基及改河土石方工程量、桥台背回填工程量、钢塑土工格栅工程量、浆砌挡墙工程量、桥面混凝土空心板及铺装工程量、土路肩工程量、圆管涵工程量,少计钻孔灌注桩工程量。
2.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的第二标段工程,结算送审造价148484976元,经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147002311元, 多计1799327元,少计316662元,净多计1482665元,主要是多计材料补差价、塘渣填筑工程量、土路肩工程量、注浆小导管、支护锚杆工程量、管涵及水沟等单价,少计型钢拱架工程量、机械开挖软石及土工格室防护等单价。
3.宁波力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交通安全工程,送审造价24334447元,经审定工程结算造价24210281元,多计124872元,少计706元,净多计124166元,主要是多计波形护栏长度、缆索护栏钢管人工及机械费、材料补差,高计钢护栏立柱钻孔、单悬臂铝合金板标志及缆索护栏端部等单价。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调减工程结算造价2223330元。
(二)路基边坡绿化部分植草存在缺陷
审计发现部分路段路基下边坡植草的草皮有枯死和缺失现象,第一标段缺失、枯死比例约为50%,第二标段缺失、枯死比例约为20%,未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建议建设单位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对现场缺失及枯死的草皮及时进行补种,在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支付此部分的工程价款。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交通局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造价,对其他问题也在抓紧落实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