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电工作业安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安委办〔2018〕3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8年7月份举办一期电工作业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1、生产经营单位电工作业岗位无特种操作证的人员;2、准备从事电工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培训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该工种一年以上;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需要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培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6月22日——7月1日(双休日节假除外),培训时间另定。

(二)培训地点:象山县技工学校

三、培训内容:按浙江省电工作业安全培训考核大纲按排课程,考试。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480元,报名时缴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培训人员安排好培训时间参加培训,培训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代培训。

2、报名时需随带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近照2张,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象山县技工学校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