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1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象山县审计局自2017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象发改审批[2014]101号)批准建设。工程位于大目湾新城区,道路全长约3141m,红线宽20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绿化、照明及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377.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620.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1757.46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二)工程实施情况。本次审计范围为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经公开招投标分别由宁波祥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至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合同价分别为5791.88万元、194.64万元、105.10万元。工程于2015年5月8日开工, 2017年1月5日竣工,实际工期609天,比合同工期420天,延长189天(期间因桥梁桩基变更等原因,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工期顺延),工程质量经验收为合格。

截至2017年12月7日,账面反映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资金6262.95万元,拨付宁波祥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692.9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发包都执行了公开招投标,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竣工资料完整。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造价等问题,有待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结算造价894920元

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结算造价经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审核为66975871元, 经审计复审,审计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66080951元,多计894920元。主要多计事项:路基及底层塘渣回填692504元;截水沟、边沟及路堤边坡护脚碎石垫层101247元;沟槽、基坑土方开挖41116元;桥梁工程塘渣回填38570元;砼基座工程量8456元等。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应调减工程结算造价894920元。

(二)前期审批手续欠规范

该工程于2015年5月开工,直至2016年8月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土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第二条、第三条有关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造价,其他问题也已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