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城西区块、象山桥路区块一、象山桥路区块二、象山桥路区块三、粮站区块一、粮站区块二等项目选定评估机构公开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13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为保障象山县城西区块、象山桥路区块一、象山桥路区块二、象山桥路区块三、粮站区块一、粮站区块二等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征收项目将公开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就公开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象山县城西区块改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841平方米,总户数约140;象山桥路区块一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876平方米,总户数约210;象山桥路区块二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794平方米,总户数约431;象山桥路区块三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617平方米,总户数约408;粮站区块一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886平方米,总户数约286;粮站区块二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914平方米,总户数约181

  二、资质要求

  具有叁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评估机构,并进入2017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七)评估公司简介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以区块为单位分别提交报名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对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被征收人按规定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不再进行投票或随机选定,本报名无效;被征收人未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被征收人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投票选定,投票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获得过半数被征收人选票;投票方式未能选定的,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选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416日至4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址:新丰路368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710851。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