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2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 440.58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类)。
  (二)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44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90.58万元,占88.6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万元,占11.35%;
   (三)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440.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31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2.01万元,其他支出(类)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0.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6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四)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0.5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5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319.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2.01万元,其他支出(类)50万元。
  (五)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90.5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234.5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等,2018年无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26万元,占10.05%;城乡社区支出(类)319.31万元,占 81.75 %;住房保障支出(类)32.01万元,占8.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04 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8.0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1.2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预算。
  ⑵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项)319.3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8.3 万元,减少21.66%,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⑶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01 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2 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
  (六)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90.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无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房房租费、律师咨询费档案制作管理费 。
  (八)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没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班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