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入河排污口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9-1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根据浙水保〔2017〕15号、甬水政〔2017〕30号文件,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等单位联合评估,将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排污口登记管理系统),实行“一口一档”管理。现对通过评估的3家企业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公布如下: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位置(经纬度)

排入河道

入河方式

污水性质

是否已批复环评

是否开展监测

审批年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吨)

东径

北纬

化学需氧量

氨氮

1

浙江一漂印染有限公司

121056'30〃

29025'49〃

东大河

明渠

工业

33.3万吨/年

16.22

1.08

2

象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21054'49.8〃

29025'24.8〃

西大河

明渠

混合

7万吨/天

361.7

20.4

3

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厂

121051'56.8〃

29036'38.7〃

新东港碶河

管道

混合

1万吨/天

32.85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