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厂区块房屋征收 行政诉讼案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17-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我县罐头厂区块6户被征迁户的诉讼请求。

  据悉,罐头厂区块是我县一期棚改首个启动房屋征收的改造项目,涉及户数70户,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由于该地块房龄长且基础设施老旧,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经过意愿征询、评估排摸等一系列工作后,于201615日,顺利进入签约阶段,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90%,达到了80%签约生效比例。经过工作人员不断上门做工作,仍有7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后来经多次协商调解又有1户签约,最终剩下6户未签约。

  因补偿金额与期望值差距甚大,该6户被征迁人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调查、取证及开庭审理举证,认为该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补偿利益到位,因此驳回该6户被征迁人诉讼请求。

  县房征办负责人表示,棚户区改造涉及相关市民切身利益,将严格按照房屋征迁补偿政策,全力做到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面向群众。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将尽最大努力满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绝不乱开口子

  下步,我县将对一期、二期棚改项目中的20户未签约户启动相关司法程序,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