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屋征收办实施项目化动态管理考核 全力助推阳光征迁加速度
发布日期: 2017-12-04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今年以来,县房屋征收办以项目化动态管理专项考核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阳光征迁相关机制,实施差异化考核和二级项目化管理模式,加速推动阳光征迁工作进度。截至9月底,三期棚改项目累计完成征迁签约2201户,总征收面积17.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2万平方米,其中丹西街道、文昌小区、汪家河一、黄家桥和石浦老城区倪家弄5个区块签约率均为100%,汪家河二、石浦老城区谢家弄和幸福路以南3个区块签约率分别为99.6%99.3%98.8%,阳光征迁签约速度和签约成功率均居全市前列。

  一、以考核为导向,拉高阳光征迁标杆

  一是梳理任务设定目标。按照“稳中求进、主动作为,自我加压、跳起摸高”思路,制定“一页纸”项目化动态管理一览表,以加快推进全县阳光征迁工作为总目标,精准梳理房屋征迁签约速度、司法清零准备等19项任务,其中包括三期棚改签约、环境建设、信访维稳等16项确定性子目标及四期棚改前期、项目清零落地、其它重点工作等3项不确定性子目标。

  二是差异考核突出重点。对职能任务和常规任务实行差异化赋分,将完善征迁政策、加快房屋签约进程等9项职能任务列为考核重点,每项考核任务分值为1-3分;配合全县美丽集镇、“三改一拆”、信访维稳等7项常规任务,设定每项分值为1分;将不确定性子目标的3项任务作为附加加分项,设定分值各为1分,其中司法清零工作采取递加分值,每多完成一个区块清零则递加2分。

  三是把控时间狠抓进度。依托县督查考核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根据任务实施时间,设置每项考核任务时间节点,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落实。每月初召开月度工作例会,由各科室负责人跟踪汇报当月征迁进度及困难问题,定员定时向县考核办上报,配套实施“一周三汇报”“一事一议”等办法举措,先后召开相关会议120次,累计协商解决征迁难题208件。

  二、以责任为核心,夯实阳光征迁基础

  一是实施二级项目化管理。实行“一项任务、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按征迁工作任务分设5个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小组长,负责督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小组成员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包括给予实施单位政策指导、监督房屋征迁网络签约程序是否规范、约谈被征迁人等工作,每个小组负责4-5项任务,并对每项任务项实施二级项目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组到人。截至9月底,征迁政策培训等4项任务提前完成,房屋征迁补偿资金拨付、协同推进美丽集镇建设和重点工程保障等12项任务均按时完成。

  二是提升队伍建设水平。落实锻造房屋征收铁军举措,建立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征迁事务所职工三级联动机制,实行“5+2”“白+黑”“雨+晴”等连续作战方式,发扬“扑下身、沉下心、撸起袖、把正尺”房屋征迁精神。同时,将项目化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年度评优的重要指标,对单项工作完成率低于70%的个人,原则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传导绩效考核压力。出台《象山县房屋征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征迁政策情况、完成征迁情况、减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共五部分。对实施单位实行绩效综合考核评分,按照执行征迁工作是否到位分别予以通报表彰或通报批评。截至9月底,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和石浦镇等11个镇乡(街道)共上报征迁项目37个,并均成立征迁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征迁人员,现已完成征迁项目15个。

  三、以结果为抓手,突显阳光征迁成效

  一是出台房屋征迁政策。多次赴周边区(县)开展调研工作,修订完善房屋征迁政策,制定出台《象山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补助和奖励规定》《象山县落地私房容积率补偿补助办法》《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补偿补助方案》《象山县工业用房补偿补助办法》等7项政策法规,修订印发《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相关政策解读》手册5000余册。

  二是刷新征迁签约记录。采取货币安置和调产安置两种方式,满足不同群众需求,引导被征迁人主动签约和提前腾空,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及腾空的,给予被征迁房屋评估价10%奖励,对提前腾空房屋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三期棚改项目共涉及被征迁人2207户,截至9月底剩余6户未签约,签约率为99.73%,其中文昌小区区块在签约首日完成109户签约,签约率近20%

  三是实现司法清零突破。成立司法清零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象山县房屋征收“拔钉清障”专项行动方案》,由单位“一把手”带队,与户主面谈、会商及亲属约谈。在执行司法清零法定程序过程中,积极做好被征迁人调解工作,其中园西路1户被征迁人接受调解结果实现签约。牵头各征迁实施主体启动司法清零程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罐头厂区块6户被征迁人的行政诉讼请求,其余13户被征迁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法律文书全部送达,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象山县房屋征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