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统发〔201620号)要求,现就我县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 10月16(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和考试形式

  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如从事经济、会计等)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五、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该专栏将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考务费70/人。教材费及辅导用书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44元、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计74元;中级每套7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8元,计124元。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费由培训学校另收)

  七、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4日—615日。报考人员到县统计局办公室一报名,地址为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609室,报考人员必须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本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附件3)。

  县统计局咨询电话:65722345。

   

 

  附件:1.201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象山县统计局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月4